建筑用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是将玻璃直接镶嵌在墙洞中或与框架组合好再镶嵌在墙洞中制成构件按GBl2513进行耐火试验而得的,它包括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热辐射强度的测定。其中,隔热性的测定以背火面温度作为判据。
根据GBl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的规定,建筑用防火玻璃按其耐火性能分为:A类(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B类(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热辐射强度要求的防火玻璃),C类(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这三类玻璃按耐火等级可分别分为I级(≥90min)、Ⅱ级(≥60min)、Ⅲ级(≥45min)、Ⅳ级(≥30min)。耐火完整性--指试件背火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或10s以上;在试验过程中,当试件有火焰或气体从孔洞和其它缝隙处出现时,进行棉垫着火性试验,棉垫被点燃,则表明试件失去完整性(如果试件在试验过程中垮塌,同样表明试件失去完整性)。
耐火隔热性--指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单点温升180℃,平均温升140℃。
热辐射强度--指距试件背火面3m处,临界辐射热照度达到0.42W/cm2,及距试件背火面在等于其较小尺寸(长度或宽度)1.2倍的距离内,临界辐射热照度达到3.35W/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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